作者hoba
首先,先對之前的發言不遜向網友致歉
不過個人覺得有些事情還是得講清楚
先回歸政策面來看好了
假設今天交通部停辦 ETC 全部砍掉重練
第一個吃虧的是誰,各位有沒有想過?
即使重新招標,審議,建設,沒再搞個一兩年我就輸給你
一套 ETC 可以搞將近十年(如果再砍掉重練的話)這算世界奇觀吧
好,現有系統收回自營好了,如果到時候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下來,
交通部敗訴確定,這套系統花下去的錢叫誰出?
再來,現在白紙黑字寫在那裡的合約,人家要告,到時如果告贏了要國賠
錢誰出?難道去抄003的家就能抄出多少鳥來嗎?
該追查的是到底為什麼約可以定得這麼寬鬆?
目前的作法只能說是一種妥協,如果完全要照各位的標準
首先,台北的中山高十八標先拆了吧,拉法葉也都該全炸沈了
這些都是過去確定有弊端的案子,大家都要抵制,要銷毀
不能保留彈性,問題是目前的變數那麼多,風險叫誰扛?
這個案子的規模其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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