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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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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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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dagogogo
炒期貨 慘賠3300萬 ........................ @@ 很多後知後覺的網友可以相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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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經承認計算錯誤了.... 
這說明了在"調查期間"後知後覺永遠不嫌晚.. 
不要老是一附嫌疑人就是罪犯的樣子!
在法官還沒審判前,關係人應該被當作無罪者看待...這就是無罪推定!
只是在台灣,只要被檢調調查到~
加上媒體的喧染
就會被千夫所指!
你應該慶幸事情沒有發生在你身上
整件事值得我們討論的...
1.檢調廢話太多 
2.媒體嗜血 
3.一般大眾不曉得什麼叫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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