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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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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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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1
引用:
作者vchou
他如果在車上當然不是他破壞的
所以如果火車出軌真的跟他有關的話 (此為假設)
一定是靠共犯
會不會前一個妻子的意外死亡 (他有不在場証明) 也是有共犯呢?
當然這也是假設 不是判決 沒有未審先判


共犯就是一隻雨傘節?

檢方懷疑的犯案動機( 投資股票慘賠三千萬 ) 已經被大華證券台東分行打槍 ( 是小賺十萬 )!

既然沒有犯案動機,光由巧合 ( 都搭乘到出軌列車 ) 是要假設什麼東西?

要計算剛好出軌到第七節而不會波及去拿報紙的第五節,這要是算得準就不必幹台鐵售票員了。
舊 2006-03-24, 11:45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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