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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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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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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還是什麼都沒有
第一次 投了巨額保險 死了老婆 沒人懷疑 每個人理所當然認為巧合

二次 ...三次 每次都有投保巨額保險

三次他都沒事 卻又再次死了一個老婆

到底要再死多少人 網人才會認為不是巧合

太多的巧合 哪是巧合 哪來那麼多巧合 為何檢方偵訊時要說謊

支持將所有疑點查清楚 不可有 死人為大 就草草簽結草菅人命的事



巧合的意思就是大家都不預期他會發生,所以兩個老婆都意外死亡,我個人認為這只能算是非常罕見的巧合。你去查一下google,天底下還有更巧的事情發生,所以沒有證據,只憑巧合,我認為只能有嫌疑,但仍應有證據證明犯罪的事實。

另外我發現網友很喜歡憑片面的新聞報導就提出個人意見,個人覺得這是很危險的行為,請問你怎能知道新聞報的是否有偏頗,真實程度到了有多少,等明天又有不同說法且有利被害人的新聞出現時,請問各位現在信誓旦旦說嫌疑人有罪的人是不是只需說一聲抱歉就行了呢?
真正能掌握正反兩方面有利不利證據並做出判斷的人應該是法官而非普羅大眾,真要評斷對錯也應等法院判出結果依照判決書的內容來質疑才是(只是憑藉著以往的經驗,台灣的媒體太扯啦,就算法院的判決結果寫的非常詳細,記者可能看都不看就亂發議論,所以大家應該更有智慧,不要隨媒體起舞。)
舊 2006-03-24, 10:5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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