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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巧合可以合理懷疑,但沒有證據不可定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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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dG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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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人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
還是什麼都沒有
第一次 投了巨額保險 死了老婆 沒人懷疑 每個人理所當然認為巧合
二次 ...三次 每次都有投保巨額保險
三次他都沒事 卻又再次死了一個老婆
到底要再死多少人 網人才會認為不是巧合
太多的巧合 哪是巧合 哪來那麼多巧合 為何檢方偵訊時要說謊
支持將所有疑點查清楚 不可有 死人為大 就草草簽結草菅人命的事
請問一下,李雙全在檢方偵訊時說了什麼謊?請你說明清楚!!
2006-03-24, 10:18 AM #
26
HeldG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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