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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遭破壞/連串巧合!越娘遺體火化喊停 丈夫列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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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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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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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在國外一定要有堅強直接證據才能定罪,其實這不是實情,只要條件證據夠充分,能夠說服陪審團,一樣是可以定罪的.印象中有一例是與朋友出遊後失蹤,而信用卡與存款被另一人盜用,沒有屍體沒有兇器,兇嫌抵死不認罪,最後還是被陪審團認定有罪的案子.(忘了堅強的條件證據是什麼,但沒有直接證據就是了)
本案我覺得是越來越清礎了,只是不明白如何作到,我覺得是集團犯罪的機會很高,希望國內檢警能統計一下,有多少外籍新娘是意外死亡,而又保有重險的案子,都值的深究.
2006-03-24, 12:0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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