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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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ar
又沒有人說他有罪,媒體報導是過分了點(往往誇大其詞,加自己不專業的判斷)
但檢察官在有疑點時難道不應該查清楚嗎?將有犯罪嫌疑的人列嫌犯有不對嗎?這不是定罪耶
很多事情也許巧合,所以一定要查清楚,越南新娘的屍體應該解剖,不然要怎麼查?
他這個案子還牽涉到鐵路安全,不查清楚,會有更多無辜民眾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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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有疑點當然要查清楚,我也支持,解剖有助於釐清案情,我也支持。
但是檢察官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呢?
不公開是因為嫌犯他當然有可能因為投資失利而犯罪,但也有可能不是啊?在結果還沒有確定之前檢察官本就應該蒐集證據以證明他的懷疑然後在法庭上力求司法上得正義。但現在我的感覺卻是檢察官已經認定就是他了,現在只是找更多合理的懷疑來證明檢察官的論點,但是對於證據卻是提不出來。或許我的想法是錯誤的,但是現在的事情的發展給我的感覺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