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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二)
*停權中*
 
老柏(第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10
引用:
作者小建
雖然不關我事, 但表達另一種想法...
不可僅賠物品金額就好!

那會造成那個小孩錯誤價值觀:

被抓到-->賠物品金額(就當買一個物品)
沒被抓到-->賺到

那當然用力偷!





一定要另外加上懲罰性賠償等,才能對該小孩及父母有所警惕!


報案吧,警察替他們說情時再手軟,總得給他們一點警惕吧
舊 2006-03-23, 08:5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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