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關於換座位的動作,當然可以有n種理由,看似不足為奇
但是相對的,n種理由中,也可能包含犯罪行為;為何不能據以"懷疑"?
其次,翻車死人的機率其實並不大;要謀財害命,用這種手法實在太笨拙
但是換個角度想,是否有利用意外掩飾殺人的可能性?
翻車摔死,還是先被殺屍體再因翻車受傷;誰能斷定?所以才要解剖嘛
檢方有沒有錯,見仁見智
畢竟以如今媒體的狗鼻子,阻止屍體火化這種大動作要瞞住根本很難
而總總的巧合,檢方做出這種懷疑也算合理
至於為何自殺不予置評,靜觀後續發展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