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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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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 我人不在台灣, 但是否有資格說兩句話呢.

1. 台灣是一個土地面積很小, 資源很少, 但人口數量龐大, 密度超高的地方. 最近幾年人口的成長率先是急速成長, 後來變成生育率降低, 死亡率也降低, 形成人口架構不在是廣大的金字塔, 而是更直筒狀, 因此工作階層的負擔就重, 因為要照顧國家內不事生產的其他人民.

2. 台灣人口密度雖然高, 但總人口數量相較一個國家而言是很小的, 前面所講的人口數量龐大乃是指相較於國土大小. 當一個國家人口數量小的時候, 稅率自然就高, 公共建設會比較花錢, 物價相對的都要提高. 再言, 一個相對資源, 國土較小的國家通常都要採取開放式經濟, 跟他國交易往來要比一些大國家來的頻繁. 因為小國家沒有足夠資源與市場來自給自足, 而且商業型態要以研究, 貿易, 服務為主.

3. 一些歐洲小國的生存是依靠跟周邊的大國打好關係. 當然台灣有台灣自己的環境, 未必就跟歐洲的小國一樣, 但用來參考的話, 跟周邊的大國友好可以獲得許多好處. 好處有擴大市場, 各自發展優勢然後交換, 減少原本要用於譬如說國防, 或是多餘的交通之類的投資花費, 然後集中精力於社會, 經濟上面. 再者人口的移動, 移民, 可以帶動不同產業內的工作者發展分散, 就於某一種程度來講可以提高每個工作者邊際生產力(marginal productivity), 因為生產力是以一種持續下降當過度集中員工密度的時候, 還有分散生產可以帶動不同區域的經濟力以避免經濟成展不均勻的現象.

以上講的是國家級的論點, 使用基本的結構轉換定義論, 請參考: Neo-classics, Multhus, Darwin, Swan... 還有一些想不起來.

4. 資金集中是要立法規範的, 法律基本上有兩種, 由上沿用到下為constitution law, 由下累積到上為common law. 通常有關商業, 還有常見的人事訴訟應該都是common law(台灣的法律機制我並不了解). 以經濟入門通常可以為財團所用的都是common law, 尤其是以property & contract, 建立於precedent之上. 但通常裁決會運用社會效益, 還有預防未來可能會被利用的漏洞. 台灣有哪些法律適用於阻止壟斷型企業集團, 那個要請教專門人士.

假如定義中產階級為小康, 標準為有固定收入, 能維持一定程度生活水準(看每個國家的真實消費能力), 那麼我相信台灣應該很多人還是處於中產階級, 只是難以提昇家庭生活水準並不一定就必須是生活水準下降. 美國census五年一次的報告中也有對台灣經濟的評估, 競爭力應該是被高估了...

太晚了, 改天再繼續@@
舊 2006-03-23, 01:38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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