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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真是深有同感,現在非常多社會案件,家長到警局去都是那種好像自己的小孩不會做錯事
的一樣,真是令人厭惡痛決
基本上社會的刑罰太輕,未滿18歲的監護人應該要加重刑罰的罪責,方能讓一些以為
只是把小孩子生下來供吃住花用就可以的父母更多的警惕

引用:
作者HSM
.......還好樓主沒有敗2405 ....面板越大命中率越高......開玩笑的啦~~不要k我

一路看下來 的確 樓主 加油! 給你支持...
hp 那台螢幕 目前大約18000 , 竟然叫你去買台6000的....
或許不懂電腦 或不常使用電腦的 可能感覺 螢幕大小不重要 有畫面就好...
可是這種道理 有如...開別人的 Benz S600 撞掉 買台 Ford 還給人家...同樣四個輪子 同樣吃汽油 同樣踩油門車子會動 =..=
該螢幕很明顯的確是給BB彈所打中,
該親戚 處理方式也的確不對,很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這也會給他小孩一個錯誤的示範.
既然小孩弄壞 做家長的 就不能躲不能閃 要出面負責到底 這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賠3000 ....這根本是敷衍了事....
我個人觀點 就算賠 10000 也不夠...因該要全額賠償,
畢竟弄壞的人 是你的小孩 你為人父母 就該負起責任 (這句話是給樓主親戚看的)
賠3000,就可以了事? 我放把火把你家燒了 賠你五分之一的錢...
舊 2006-03-23, 08:16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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