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nomad
並沒有要法官立即判他刑啊!!!!!
而且如果你去找原本的新聞,被害人是有出面指認的

一個嫌犯被不同的人抓了4次
就一般人而言
應該會認為這個人交保之後再犯的可能性非常高
為了保護一般善良人民
不應該保釋或是以高價的保釋金來防止他在保釋期間再犯
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法官有這麼做!
犯罪4次被抓到(光是被抓到就有4次哦!沒被抓到的哩???)
每次都被保釋,第五次被抓到保釋金只有2萬元!
這是怎麼一回事?
至少每次被抓了之後保釋金一次要被一次高啊!

台灣的法官真是神啊!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沒有人能管得了它
想的跟一般小老百姓完全不一樣

答案很簡單
1.國內的看守所空間嚴重不足
所以大多數的罪犯如果沒篡供或潛逃的一律通常都會讓他保釋
2.本案對的罪犯一共被抓到5次 案件幾乎都是在審理中
這表示什麼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3.被害人有出面指認沒錯 但"因被害人說詞反覆,法官認為犯罪事實不明確"
這要怎麼要法官訂他罪?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5410240700.html
舊 2006-03-22, 07:4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