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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並未完全將前因後果完全說明清楚~
所以不評論~~但提供一則真人真事給各位評斷看看~~
十幾年前台北市中山區的某國中
生活與輔導課
一名學生上課睡覺被老師叫起來罰站~
學生:[林被睡就睡,死老芋頭,你在靠被三小]
老師:[你說什麼??你...你...你說什麼你在說一遍]
學生:[X..我供死老芋頭賣夠考啊..愛靠不會被狗X喔](台語發音)
老師:[一腳踢翻講桌...到台下揪住學生衣領說..操..他媽的..沒看過這麼沒妳
這麼沒教養的的學生人].................後面省略...
以上完全真人真事~~我不慲各位說~當時的那個年紀~發生這樣的事~不只那位同學~
包括我們全班都覺得老師很78~甚至計畫畢業典禮要給他圍爐~~
在這件事中我個人感覺是~
老師的確不該踢翻講台..不可以揪住學生的衣領~然後粗口說[操][他媽的]~因為他是老師
但是學生又如何呢???他做了什麼事呢???只因為是學生就可以不用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這件事再當時當然是不會上報的~~但如果是在今天~~大概明天報紙的標題又會寫~
粗暴老師情緒失控踢翻講台..以粗口辱罵學生..並作勢毆打學生..師道蕩然無存
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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