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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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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hueia1983
有性侵沒強暴

因為她叫他離開時,那男的乖乖離開了!
並沒有"強求"她繼續

但,我同意你的第二句話。

回cucubird:
請你先確定你傷害罪告得成
我想最多只有防衛過當!

你除了非法入侵,我還可以告你意圖偷竊 或 竊盜未果。


借您的話,澄清一些觀念,

所謂的『性侵害』,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二百二十九條及二百三十三條之犯罪,簡單言之,即是包含強制****罪、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利用權勢****及猥褻及準強制****與準強制猥褻罪等。

這些犯罪通通都叫做性侵害,
此案例中,
嫌疑犯或許不是犯了「強制****罪」,
但仍犯了「乘機****猥褻罪」,
這二者都是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其次,關於「意圖偷竊 或 竊盜未果」,
可以參考
http://mojlaw.moj.gov.tw/Scripts/Qu...o=6B19950200001

「意圖」是無罪的,「犯行」才有罪,
而「未遂」是無法單以某人侵入住宅而被認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3-22, 11:0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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