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面臨被告的情形><
想請問了解票據法、刑法的大大們
這樣的狀況被告到法院 會成立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 A是原告 B是被告 C是被告妻子
A與B是相識十多年的朋友
由於B從事自由業 工作時間十分彈性,大部份時間都在家中
而A並沒有固定的職業,所以一週常有數次到B家中喝茶聊天、閒坐
在這幾年間 A與B偶爾有金錢、支票的往來
後來在近一年中 A越來越常到B家中閒坐 有時一週5.6天都跑來
B覺得已經干擾到家裡的生活 畢竟家中還有妻小
所以B有一次就拒絕A到家中
結果A打電話表示他此生從來沒有被拒門外過~似乎十分生氣
於是B與A就沒有繼續往來
不久A寄來存証信函
內容說:B在五年前 年初 曾經拿了一張名字是C的20萬元年中票據給A,
向A借了現金20萬元,到現在還欠15萬未還,要B限期歸還,並且還說B
故意拿C的票據,蓋錯誤的印鑑來詐欺A...
然後附上了那張票據的影本.....
因為B認為當初借的現金早就已經歸還,沒有理由再支付一次
於是不理會A寄來的存証信函...
結果A就告B偽造有價證券......
後來C知道這件事後,覺得很奇怪,因為A在之前就私底下將支票的正本歸還給C了
為何還留了影本,且還告B偽造有價證券?....
所以A手上只有持有那張支票的影本 有可能會勝訴嗎?....
P.S 支票在A手上時,他並未拿到銀行提示過
不曉得這樣描述大家看得懂嗎?
我只知道法官不會採用C的話當證詞..所以C也沒有辦法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