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423
當然可以告...那又不是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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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有啥罪....如果沒偷東西....
ex:你去倒垃圾,家門沒鎖...我就好奇走進去看一看.....
然後走出來時...你剛好回來
你把我打了一頓...
我告你傷害.你要告我非法入侵...誰的罪比較重啊....
上網找了一下
刑法第 306 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二百七十七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答案
傷害罪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