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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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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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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台灣的法律還真奇怪阿
舊 2006-03-21, 02:2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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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