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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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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吧!不要讓這種人道歉了事,除非對方夠誠意拿出讓你們滿意的和解金額,否則千萬要讓他得到教訓,今天讓他道歉了事放過他,難保日後不在手癢...
舊 2006-03-21, 02:1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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