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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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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基本上我是反對破產法,看到前幾天經濟日報頭版所寫,大約六成的卡債都不是用在民生消費上,而是用在非民生消費,一些卡奴自己爽過了,再來宣告破產,然後過了破產限制期又是一條好漢,想想就覺得很不爽,還有在國外也有很多不好的例子,先想辦法把產權移轉或一開始就不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後錢都弄到手再宣告破產,過了破產限制期後,再來過大爺的生活,銀行因破產形成的呆帳最後還不是所有帳戶來分擔,弟覺得應該是銀行要因個人能力來訂定額度以限制過渡消費,政府也應該要修改民法高利的認定才是,自己借的錢自己還才付合公義,公破產法只是治標而己吧
舊 2006-03-21, 01:0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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