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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外雙溪
文章: 318
我覺得
不合用應該可以退
但是除了要把方品寄回外
也要付賣家寄送過來的郵資
舊 2006-03-20, 02:0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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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