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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去年三月間借了駕照給別人~~
可是後來我忘了要他還給我~~
因為他後來離職了~~
結果我後來有去辦理另一張駕照~~
可是他居然又偷用那張駕照去租車~~
我是收到罰單後~~
才知道這一件事情~~
由於是在高速公路超速~~
如果沒繳納要被吊扣駕照基本上他有點想賴帳的感覺~~~
我想問如果發生這種事情我如果有辦法舉證說我當時在上班~~
而且他的駕照是我遺失的那張駕照~~
更重要的是如果是租車的話沒有我的簽名那麼租車契約的部份算數嗎??
還是我只能乖乖繳納罰單呢???
目前困擾中可以請各位大大幫幫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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