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一旦與遠通終止合約 損失不超過18億元
【2006/3/19】
http://news.msn.com.tw/bcc/viewnews.asp?newsid=2744932
「長痛不如短痛」,政府有意提前與遠通電收公司終止合約。面對未來的善後問題,交通部次長蔡堆表示:根據遠通電收提報的資料,目前投入約新台幣18億元左右,交通部將委託專案鑑價公司評估,未來如果因為合約終止,政府需要「補償」遠通公司,絕對不會超過18億元。(彭群弼報導)
ETC重大轉折,可能要喊停,交通部次長在媒體追問下,首度針對政府可能面對終止契約可能衍生的損失問題做出評估。蔡堆表示:2月25號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之後,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公司達成六點協議當中,已經設定當天為停損點,要求遠通電收在20天內提出,2月24號已經投入包括:建置前、後端系統的資產價值,交通部已經在前一天收到,因此對於未來可能衍生的損失問題,已經有了大致的掌握。遠通公司依約提出來,並非如外界所想像是25億元,而是18億元多,還要經過我們鑑價程序,再考量這些設備是否合理,因此,上限就是18點多億元。蔡堆指出:未來刑事判決或行政等相關的官司的結果,遠通如果有可歸責的部分,政府當然也就不需要全給,這些可以留待未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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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這種等級的爛設備,絲毫不便民的建設,我們居然還要幫遠通善後,還要負擔他們的損失,真是夠了我們辛苦納的稅就這樣被5鬼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