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要求遠通22日前提公益作法 否則終止ETC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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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今天決議,認定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契約屬公法契約,自交通部通知遠通公司後三個工作日內,即下週三(二十二日)下班前,遠東應提出符合公益、消費者最大利益具體承諾,否則政府將主動終止ETC契約。
行政院專案小組上午針對ETC案召開會議,行政院長蘇貞昌(新聞)親自聽取交通部長郭瑤琪報告。行政院下午邀集公共工程(新聞)會副主委謝定亞、交通部次長蔡堆、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召開記者會,宣布上述政策決定。
鄭文燦表示,這是行政部門主動、負責任的政策決定,若遠通公司收到交通部通知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不能做成符合公益、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方案,政府部門將主動終止契約。
交通部表示,在這段期間,請用路人暫不購機、不購卡、不退機、不退卡。用路人已購買OBU(車上機)及相關退卡退機作業,交通部將於三日後公布具體做法。9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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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060318/43/2y9u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