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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C.
事情是這樣的..
有位親戚的戶籍設在我家(但沒住我家),然而他本身背了一堆卡債,目前已失聯..
日前接到一封由台北富X寄來的動產查封通知書,文中告知我們由於此人積欠卡債..
已由法院核准查封如電視,冰箱之類的動產,但重點是這間房子是在我爸的名下..
而我爸本身也沒有拿任何動產或不動產給我這位親戚向銀行做抵押,當然也沒有任何東西
是屬於這位親戚的,今天有打電話去給銀行詢問,我說房子不是他的,如何查封我們的東西
銀行卻說由於強制法,只要他戶籍在我們這邊就能查封我們的動產去抵債..
請問這是銀行單純警告我們呢?還是真的有法律效力呢?
1.我們收到的通知書完全沒有法院的印章或書記官的簽名
2.我去電詢問有否法令影本可否給我看,銀行說他們只負責通知,由法院執行,所以他們沒有
相關法令公文
3.我詢問銀行請問是地方法院還是高等法院發下來的,銀行說是機密不能說
銀行通知17號(五)就要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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