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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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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jason523
正義勇為固然是好事
但也沒必要把人家打死吧

頂多打到他跑不掉然後被警察抓走就好了阿

我會很善良嗎

等到條伯伯出現 !? 然後這兩個人渣用你我辛苦繳納的稅金進入政府出資的犯罪研究所(監獄)深造 ..... 十八個月假釋之後又是一條好漢 .

反正警察破案率本來就低 , 這案也可以循前例辦理 . 罪犯是沒有人權的 !
舊 2006-03-13, 02:5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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