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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差一點撞死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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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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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URACELL
這是什麼邏輯?他違規在先(超速/未禮讓幹道先行)你還要簽放棄求償和解書?
上法院也是你贏啊,什麼保險業務員啊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
等你自己碰到這種事時你就相信他沒唬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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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2006-03-12, 05:12 PM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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