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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差一點撞死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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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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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2
引用:
作者
usher67
只要法官說"巷口前未減速,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的傷害罪就跑不掉了!
沒錯!我同學就是這樣撞死人,還好被易科罰金沒入獄服刑,不過他是在仁愛路快車道上直行撞死一個橫越快車道的白目老阿伯
哇勒誰會在快車道上開車還會注意兩旁安全島的樹木叢中竄出的人啊?!
2006-03-12, 02: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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