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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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RACELL
這是什麼邏輯?他違規在先(超速/未禮讓幹道先行)你還要簽放棄求償和解書?
上法院也是你贏啊,什麼保險業務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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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補充一下,當時是簽雙方放棄民刑事訴訟,我當時只想趕快結束事件,
自己車輛損傷就自認倒楣,不然他們被我撞成重傷而我自己又沒事
這在當前的環境下很不利(我又沒背景),所以能和解就快和解.
尤其當他們親友未到場前更要儘快和解,否則沒完沒了!
業務員的說法是:只要法官說"巷口前未減速,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的傷害罪就跑不掉了!
很可悲吧!遇到神風特攻隊還得委曲求全. 其實說起來,這次事件能這樣就落幕
已經很萬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