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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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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才元
騎樓產權屬一樓住戶 但公眾有使用權 - Yahoo!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60218/4/2v6ah.html)

就是這樣子

如果不想給別人用"妳家的水龍頭"的話,就把它撤回自家的屋內吧。




沒錯.大眾有使用騎樓(行)的權利.但不代表可以有使用住戶水龍頭的權利.難道當一棟大樓蓋好時.政府相關單位來驗收時.會說建商所裝在騎樓上的水龍頭是可供大家使用的嗎?這個水龍頭所流出的水都不用錢?若是要向一樓住戶收水費.又要規定大家可以來使用.那.這就是法令的缺失...

就像我在別篇所說的.不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而是我們自己讓台灣的月亮變的不圓.我們的公德心觀念真的太差了啊!如果真的亟需要用水.我相信去跟住戶說一聲.大致都能用.為何要像小偷去偷水.像強盜一樣去破壞人家的水龍頭鎖具呢?唉...
舊 2006-03-11, 02:3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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