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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引用:
作者chlang
我猜想, 接下來高工局會說
"法院是用來判定是否有收受賄款等犯法事項, 資格判定不是法院職責"
然後繼續漠視法院的判決.


反正有工程會的前例可循.
舊 2006-03-10, 06:1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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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