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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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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2
Smile 要建立合理的消費秩序,有賴大家消費意識的提昇

我們其實都有可能成為「賣方」及「買方」,所以在交易當時,最好把「話」清楚。

廠商固然在書面的內容提到其他項目以網頁所說為準,但是網頁內容不能有低於保固書中所宣稱保固的等級,因為交易者並無理由需上網了解自己的權益,也不能強迫每個人都上網看自己的權益,所以這個條款,在法理有點問題(不過法官可能會說既然你會用電腦,那麼應會上網才是;這時您可主張我是買了才知道要上網看其他的條款,可是看了不滿意,所以因誤認或不知契約內容,請求撤銷契約,將商品退回。但廠商可能會要求,因為商品被您用過後有折價,會要求折價後的損失…),所以有點麻煩,最好還是在購買先前先問清楚。

外國賣場的商品,大多有refund的制度,您不需有何理由滿也不會收任何的折價費,這點我們現在一些大賣場也有此制度,算是有學到人家的優點。不過外國在小的店買東西就不一定如此,就像我們的一般商家。我也曾警告過老外既然我已付錢,東西就要給我,怎麼會說沒貨,心心我要告你,他老兄只好去地下室把他的最後一台xx拿給我。在台灣如果您這樣說,可能沒人理您,甚至找出小弟來看您敢如何囂張,所以我們這理的消費及法治意識仍待教育。(光xx商場,也常看到顧客找商家理論,在店門口大聲怒罵, 可見消費者在買前是大爺,買後變呆子,大多數人在買了東西後,有時真得要自求多福)。
 
舊 2006-03-10, 11:59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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