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ch68818
這篇說的好,我不能同意你更多!!!
我自私一點這麼想好了...
那難不成買的時候就要店家直接從Benq網頁列印保固條款,經雙方+第三公證人簽名再拿去法院公證???
沒辦法這麼做的時候--假設是Y購物 or PxHome購物--我就得認栽,算我該死
xD,我不過買顆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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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例,pxx 手機業者,原先以不用手機月租費來招攬用戶。於去年又通知原用戶,若於幾日內不使用,則將收回號碼,留供其他新用戶使用。後來消基會於記者會表示,如果業者片面更改契約,將代用戶代為求償。業者基於自己理虧,及消費者之壓力,並未能如其所願。
大家在買東西時,有保證書,或有購買日期的證明,就需留存,即使直接從網頁列印下來,也有列印時間,將來有紛爭時,可作為有利自己的證據。當然,集合眾人之力也是給予商家壓力的最大後盾,一個想努力於自己商譽的廠商,不太會拿這種事來破壞自己的商譽。萬一不幸遇到,也是淘汰這些廠商之時。
總之,消費者之權益,仍有賴消費大眾的堅持及決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