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小藍
故事很長.重點式說一下..
我和大哥是同父異母.和二哥是同父同母.
話說幾個月前~父親因病去世了.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去世當天,接到大哥打來電話,說父親去世了,要我快回家(家庭因素.沒和父親一起住)
到現場時,靈堂那些都稍微有打點了.至於父親保險箱,大哥有先開過,說沒任何東西.
問題出在這裡..
土地有150坪,父親生前規劃出70坪給大哥了,剩下80坪還沒決定,大哥一開始很好心說80坪就直接給我和二哥,我也說好.
頭七過後,大哥要我們搬回去住,並且我母親要還100萬給他.
這100萬是我媽跟我爸借去投資的,但也差不多還一半了...但大哥說找不到爸的記帳本,所以有沒有還沒人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大哥開出了兩選擇!
1.我和二哥拿80坪,然後房屋整修的錢我們要負擔部分,還有稅,然後我媽再還100萬.
2.我和二哥把80坪賣給我哥.這樣我們就不用給任何錢,可以拿賣給我哥的錢去付媽媽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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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覺得要分就公平一點,分三份.沒有誰大誰小,除非有人有身心障礙.而且我記得配偶也是有分的.
2.如果沒辦法改變,我會覺得後面你大哥開的很沒道理,不過如果是我,我會拿80坪,房子整修是一起負擔,稅也是一樣,依比例,最多就是拿100萬塞他的嘴.是自己負擔啦,不是叫我媽負擔.(會這麼選,是因為我覺得那80坪土地,是前人留下來的,自己有責任要維持),雖然不會去住,難保你大哥不會在什麼情形下把它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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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弟一點意見啦.
不論對錯,分也就分了啦,不用多想.
只是,看起來你大哥這麼不講人情,如果是我,以後大概不會有什麼往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