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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Mechaome
雖然我也不喜歡運費過高的情形,但假使賣方已經事先標明"運費80元",如果不接受,可以不買.就像販賣機上已經清楚標明"紅茶售價50元(含運費35元)",若不接受可以不買,而不是隨自己意投了15塊,結果紅茶沒掉下來,才在那邊罵說怎麼還要運費,那麼貴.人家明明都寫很清楚了啊!


第一
樓主現在的問題
不是在物價,而是運費逾收
不是你寫的例子,說啥50費運,包含紅茶15+運費35
樓主寫了運費80,也收了80,但是寄出費用是40
請問他有寫運費40+包裝雜費40嗎?
沒有嘛,這就是紛爭所在
這比例高達總費用的50%喔

第二
就算賣家有寫,誰說運費與運送方式就一定是非得照賣家的規則來走?
請問80是郵局小包?有無限時還是掛號?
郵局包裹?是快遞?是貨運?是專人送達?
他收費固定80但是沒說運送內容,也沒說明包裝費用
就算他寫了包裝費,請問包裝物是什麼?
小東西的話,20也可以買塑膠盒+泡泡來裝了
買方所下標,只是同意購買物的標金,可不見得同意運送部分

回歸到主題
樓主既然多收了"運費"以外的40元,請說明這些費用是什麼
說明後,樓主表示這是他的包裝費、走路工支出,可以
既然是勞務與包裝物品費用,開個收據沒什麼不對

一顆燈泡100,但物料只要20,換燈泡要工錢80,沒錯
請問你要求他開個收據行不行?可以麻
那樓主此件的買家你為什麼不認同他可要求開收據?
舊 2006-03-09, 10:5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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