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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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主的觀念很正確,本來就要為自己的權益爭取,
之前看外國,一個小孩不小心吃果凍噎死了,
結果最後判賠好幾億元,如果這烤雞讓吃的人死了,
你能讓家樂福賠幾億元嗎,我想連要到五百萬都難吧!!
為何會這樣,就是台灣人“息事寧人“的個性,
看了10頁的文章,大部份的人都認為樓主想要錢,
但樓主是比照之前的案例,為何還是讓大部份的人覺得根本就是想要錢??
且你能保證已經吃下的烤雞一年後、或以後身體不會出問題嗎??
難道台灣人就是命賤!!
且大企業如此不重視消費者的權益(指的是商品一再出問題),也是我們自已造成的!!
烤雞壞了退錢了事!!要個賠償被人說愛錢,如果樓主只要一千元,我想也會有人說愛錢吧!!
如果每次出問題大企業都得付出重大代價,
大企業敢不重視消費者權益嗎??
如有得罪,先說聲抱歉~抱歉~再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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