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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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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引用:
作者=阿勳=
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只有獲得賠償7萬元
因為當時沒有立即報警,所以沒有事故現場圖
變成我和公車司機各說各的沒有交集
我受傷後要4個月無法工作,每週四要回林口長庚撿查
從一開始求償19萬=>12萬=>7萬
調解時間從9:00一直講到下午2:00真累


沒錯
就是會變成這樣....
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對方是不會怕的.所以賠償很難談

不過勳兄
現在把心思放在養傷上面吧
不然變成沒完全好的舊傷
以後還要面對不時復發的難受

早日康復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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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舊 2006-03-06, 05:2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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