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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k
Golden Member
 
ch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引用:
作者youfung
侵佔+偽造私文書罪
絕對符合構成要件
叫你朋友去找店家道歉吧
12000說大不大說小不小
不過不要留下案底比較重要



故意留假資料...不知道算不算詐欺
自己錯在先,12000趕快賠一賠吧
老闆算很客氣了
舊 2006-03-06, 03:59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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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