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在國外來講如果碰到這種事情今天的結果是什麼?台灣的消費者為什麼不可以比照國外的案例要求做賠償?那家樂福是法資企業,那為什麼不可以對照要求?
2.做這種事情最具體最會受到注意的是什麼?是賠錢,是鬧新聞,但是有沒有注意到,沒錯雞的加值一份只有109圓,若是今天我說的事情我說對了也就是雞隻根本來源就有問題,這後面千扯到的事情可不是幾千元幾萬元,搞不好是一個更大的進貨疏失呢?
3.今天要求十萬元有人說是死要錢,那國外如果吃到這種東西呢?如果在美國吃到,這消費者是不是就一被子不愁吃穿?台灣的消費水準沒人家高,難道受到國際性公司的問題時,卻是依照台灣的標準,不能進步到比照世界的標準?
4.今天有多少人碰到這種事情敢說這種話,沒錯我只是個小蝦米卻敢像大鯨魚要求十萬元的賠償,而今天他面對我時遇到我說的質疑時,包括食品衛生,包括烤雞早上出爐銷售人員卻說剛出爐拿來販賣明顯是詐欺,他一貫的回答我說對不起我必須跟我們的法務人員諮商,這種官腔他們習以為常,因為多數的消費者最後會不了了之,最後我會不會賢因為麻煩後續我就不去要求了呢?
5.我要求十萬元就是死要錢?今天我在這邊打字在這邊查法規自己跑了趟賣場,我也有我的時間成本阿,今天如果是一家小餐廳我要求賠償十萬元可能過分了點,但是今天是一家世界級的連鎖賣場,他們付的起也敢跟消費者玩的起,今天賠償事件不受到重視,台灣消費者只能碰到事情後要求賠償,而不是督促廠商在事發前,加強自己的品管,今天世界級的賣場卻沒有世界級的品質怎麼都說不過吧?
6.麥當勞全世界的標準就是一樣,熟食超過多久就下價不准販賣,他們有制度,就算我去美國吃去埃及吃同樣的東西同樣的製造流程我也沒拉肚子阿!台灣的消費者就是次級嘛?十萬元能解決這樣的事情的話,在先進國家他們就不用打官司上電視了。
7.我如果說今天要求十萬元捐給慈善機構就是善人,要求十萬元給自己就是惡人。
那"如果"今天他真的花了十萬元平息這場風波,從此之後加強品管衛生,那受益的又是誰?
只有我嘛?
一件事情一體兩面,很多事情現在都是以結果論,之前電視機事件推託給供應商,生雞腿事情推給供應生,那今天熟食的事情是自行製造,他們要推給誰?
8.要求十萬元被認為是勒索,那今天如果吃了東西中毒是不是他們就是殺人兇手?
9.我目前要求他們公開登報道歉克服這次他沒有說需要討論,需要跟上級通報需要跟法務人員通報,直接告訴我不可以。
他們只注重他們的品牌形象,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根本是狗屁
賺錢就好了阿!!!!!
不論大家的看法持正面或是負面,都十分感謝各位的發言,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