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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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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傳承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7
引用:
作者pubphc
網兄這麼說會不會有點失當呀..罰100倍這是有聲明在先..更何況偷東西本來就該罰..怎麼能說是敲竹槓!!

至於賣場出包事件有錯是也該罰..但是該罰什麼??賠錢這些不是自己說了就算!!除非是抱著拿錢了事的態度!!

也對喔..偷東西不對在先了...這樣講也是有道理...
可是我是真的覺得要鬧大比較好...不然一定沒下文的!!直到下一個受害者...
我會期待最近的新聞的...看看有沒有新發展...
舊 2006-03-06, 03:54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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