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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nvaderfish
百視達OR亞藝不還不會怎樣?恐怕只是不想麻煩而已吧,對方要告,你們肯定慘虧
私下和解?對方反咬一口怎辦
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吧,記得要要求對方放棄民、刑訴訟權
至於賠償金,如果你們認為不合理,盡量跟對方橋吧
基本上你們可以算算,假設那套書每天都能為對方帶來獲利
(40本一天賺200元,2個月就賺12000元,還沒算到其他損失喔,例如商譽、客源流失,這些都可以隨他講的...)
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一旦對方提告,就不能撤銷告訴了,當次教訓吧,盡快跟對方和解,警局是你們最後的機會,警察來關心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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