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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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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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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七八大頭
過失傷害應該是"告訴乃論"吧? 就是有告才有理,你不告的話法院不理你.
所以有人受傷的小車禍,一般警察是不會做筆錄的,頂多畫現場圖,照照相,作個紀錄=備案.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要打官司的話,警察才會請雙方來補做筆錄.
因為人都是很懶的,能不打字就不打字,能不寫字就不寫字,如果雙方不打官司的話幹麻作筆錄?
當然這是指小車禍,如果嚴重的車禍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我也在豬頭 ...
的確是告訴乃論 , 打字的時候還在看棒球 , 就 ...
舊 2006-03-03, 11:59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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