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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lioushen
車禍事件多是過失傷害 , 屬非告訴乃論 ...
你說的有誤


過失傷害應該是"告訴乃論"吧? 就是有告才有理,你不告的話法院不理你.
所以有人受傷的小車禍,一般警察是不會做筆錄的,頂多畫現場圖,照照相,作個紀錄=備案.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要打官司的話,警察才會請雙方來補做筆錄.
因為人都是很懶的,能不打字就不打字,能不寫字就不寫字,如果雙方不打官司的話幹麻作筆錄?
當然這是指小車禍,如果嚴重的車禍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舊 2006-03-03, 11:58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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