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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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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 普吉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randy1970
直接態度很堅定的告訴那個警察, 你要報案而且請他開報案三聯單
不然請他給你他的警員編號, 說你會去找主管或是分局投訴
態度要溫和冷靜, 這樣就行

只要是你堅持, 他就必須去做完這些程序, 不要被呼嚨....


三聯單是"刑事案件"報案,才開立三聯單~~~

車禍處理若雙方不願意和解
1.請警方至現場處理、量測現場圖
2.警局作筆錄
3.送交通事故委員會 裁決
4.交通法庭判決

願意和解
1.警察做紀錄當調人,留下雙方資料
2.和解成立後(賠償完畢) 簽和解書
3.和解書交回原處理警員
舊 2006-03-03, 11:4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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