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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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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chou121
ETC 這種獨佔性質的事業,不管採用何種系統,就是不能用 BOT 的方式。

應該由政府制訂系統介面規範及收費標準,完成土木及通信線路設施建置,然後營運以1~3年為一期由廠商投標競爭。

就像當年高速公路休息站一樣,如果不是後來有規定定價和外面零售價的差距有一定限制,以及有營運年限,否則現在一瓶可樂恐怕還要30塊


他們會說投資成本過高,1-3年無法回收成本,

不過人民也不想1-3年就換一次機啊!

這種獨占性質的,真的不該BOT。
 
舊 2006-03-01, 01:20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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