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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w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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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步雲崖
文章: 606
感謝您的回應。

土地該事情,詳情我不是完全瞭解,
只是聽C說他一直不肯賣,
但收到建商寄來的存證信函之後,
去問土地代書,結果代書說他非賣不可了,
我只是很好奇,
有什麼情況下,
真的有土地非賣不可?(除政府強制徵收)
引用:
作者惡蟲
兩個例子不同。

前面的公寓是屬於區分共有,各區分共有人對其專屬部份有專屬所有權,所以對共有物(即公寓)任何處分都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因此公寓住戶只要一人不同意,該公寓即不能改建。


而後面的土地是屬於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人之一欲賣出其所有部份,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如果該建商已取得A持有部份之所有權,對C是有優先承買權存在。

但是優先承買權是當C欲賣他所有部份時,建商有優先承買的權利,除非建商與B都不買,否則C不能售讓他人,但如果C不願意出售,建商亦無強迫C售讓土地持份的權利。

不過若是C堅持不賣,建商可以請求強制分割。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能是C考慮到分割後1/20的土地可能失去應有價值,所以才同意售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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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能驅十萬橫磨劍,能讀四庫未見書。
舊 2006-03-01, 12: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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