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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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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joseph
基本上以公寓而言,雖然不是擁有其地權,但卻是擁有了房子的擁有權,因此一個人反對的話自然是不可拆屋,因為沒有人可以使房屋懸空吧,所以必須讓最後一戶點頭簽約後才有可能拆屋重建,達到與建商共同獲利,但若使用不正當手法一定會吃上官司,請問拆屋後,這一段時到建成,其他戶人家住那,建商有什麼福利付出,建商自然是可以謀利的不然他不會想重建,只是自己的福利要顧好


土地持分 ..
該公寓基地 有12戶 ,應有12等份
並不是一樓才擁有土地 ,
每年要繳 房屋稅跟地價稅

若合建後 本身土地持分就被稀釋掉
換個角度若新大樓格局能改善, 目前舊環境也許可考慮
大樓人多 是非多..將來也許還要付更多管理費
舊 2006-02-28, 10:5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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