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學,為了選課的事情弄得很不愉快..
我們這屆學校收了27個學生,除了必休學分(四學分)外只開五門課,
每門課限制人數"20"人,加上二年級的學長姐學分數不足搶課,
使得大多數(將近一半)的同學只能夠修到四學分(必修)...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用紙上作業請選修課任課老師加簽,
但詢問所辦的結果,是因為五門課中有兩門課可能開不成,所以所長不給加簽...
使得原本就很難選的課程變得更加困難,
小弟個人是認為這樣做法很不合理,老師課開不成應該是他自己要檢討,
學校不應把這種問題丟給學生...除非是必修課,不然學生沒有一定要選的道理吧?
交了四萬多塊錢的學費,弄到最後只能選七學分(還有可能因為其中一門課開不成只剩四學分)...覺得自己權益已經受到嚴重損害...
有大大知道這種狀況要大那邊申訴才有用嗎?
消基會(有被詐欺的感覺)...教育部(主管機關)...蘋果日報...
晚上就要二次加退選了...火氣實在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