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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hche79
剛剛聽到另外一家有可能即將遞補的廠商..宇通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它門的機器月租只要20元....而且不用調角度...不用限定車道..更棒的是不用限速..
我想這才是真正的高速公路吧! 阿扁,真的是治國無方,講話第一名! 害大家荷包又損失!
實在是讓我想到,以前都說要反攻大陸,現在不功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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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新聞有做比較圖,似乎也是一面倒的宇通比較好,還說國外市佔率破九成
,遠通的紅外線是占率連1成都沒有...我很好奇交通部「做這決策」的豬頭都在想
什麼
政府官員有就是所謂的人民公僕,這因此讓小弟有了個想法。
好比說一家公司的業務種類龐大又繁多,可能某些部門需要外包給其他廠商來負責
,如同國家的事務多又繁雜,人民外包給了一個組織叫「政府」,裡面則又有各個
部門。而這各政府的收入絕大多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如同來自於申請外包的公司付
錢給包商。
今天負責承包的廠商﹝交通部﹞的某項錯誤決定導致了虧損,結果回頭來跟公司﹝
人民﹞說因為他的決定錯誤導致了損失,所以要公司幫忙頂這損失﹝國賠﹞,豈有
這樣的道理。
如果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可不可以要求消保官出面

因為他們是我們花錢僱來的
,今天他們的錯誤政策影響到我們的荷包導致損失,我們應該可以要求他們自己出
錢賠償吧!
假設真的順利的話...變成交通部所有官員與職員都要負責這龐大的賠償,在底下無
辜的職員絕對比做出這豬頭政策的人來的還要多吧!於是乎這些人整合把所有做出
決策的人全部拱出來﹝我想應該有會議紀錄等相關事証吧!﹞,就算這些人把證據
全部都消滅了,但是要他們舉證自己與此決策無關我想他們應該也沒辦法,除非自
己捏造證據

,最終還是難逃要這些豬頭自己負責陪錢的罪責。
也許大家要責怪遠通,覺得他們這家公司真夠爛,試想,如果不是政府單位背書讓
他們承接的話,根本也不會有後頭這些事情的發生了不是嗎?何況遠通的資格不合
是之前就知道的事情了,不然宇通又為何提出告訴?完全是某些人一意孤行造成的
結果
不過,關於以上個人天馬行空的想像,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可行,我真的很想
看這些人為他們錯誤政策負責每人負擔幾億債務的那個臉孔...

活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