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交部決上訴 不排除買回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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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宣布,將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通電收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資格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期間ETC將保持現狀營運,遠通也可繼續販售e通機。
她指出,為使政府損失降到最低,未來若敗訴確定,政府將向遠通電收買回現有ETC相關設施,並繼續經營。
屆時ETC的發展有幾種可能:由政府買回後自行經營;若是政府決定再開標且由遠通得標,則繼續採用遠通的紅外線系統;如果由不同系統業者得標,則可能更新系統,但政府也可將買回的設備交由業者運用,屆時也不排除出現兩套ETC系統。
郭瑤琪說,任何可能都不排除,但即使要改採微波等其他系統,也會充分考量已購買e通機民眾的權益。
目前遠通電收投入在ETC硬體設備上的成本約卅億元,政府買回金額原則上將以此為基礎。若真由政府買回,將是繼高鐵(新聞)BOT案後,國內第二個簽訂政府買回條款的BOT案。
郭瑤琪強調,上訴期間交通部將繼續支持ETC政策,並維持ETC既有車道,遠通電收也可接受新的e通機購買案;但除了現有車道外,除非高公局特許,否則遠通不得擴充任何硬體設備。
交通部昨天上午確定將上訴後,隨即針對後續處理措施和遠通電收展開馬拉松談判,據悉雙方已達成若干協議。
對於消費者抱怨遠通電收拒絕退機,郭瑤琪表示,政府一定會確保使用者的權益,希望消費者能夠理性面對,如果真的需要退機,交通部會視情況協助民眾解決。
但郭瑤琪也坦言,一旦敗訴確定,依法遠通電收可以向政府求償,政府想要不買回現有設備很困難。但昨天雙方都同意,成本計算只到二月廿四日為止,遠通將在廿天內將資產列冊送高公局轉送第三者鑑價,為政府收買預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