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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第一階段修約 一機可登記多車
中央社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與遠通電收公司,今天完成國道電子收費ETC第一階段修約談判,雙方經過十小時才達成十一項共識,包括一機可以登記多車、加值額度降低、卡片有效期延長、促銷期沒有時間限制等。
高公局長陳建宇說,修約將分二階段,第一階段是較不複雜及遠通公司先前有過承諾的部分,今天高公局與遠通從上午談到下午,已達成共識,未來幾天會再就涉及層面較廣、複雜度較高的部分協商。
今天達成的十一項共識多半與民眾需求有關,其中車上單元OBU一機登記多車的部分,陳建宇說,遠通公司同意,但因涉及系統更改,困難度較高,評估要八、九個月時間才能完成,暫時先採取應急方案,讓同車主的不同車輛,可以辦理異動登記,一個小時後可以使用,遠通電收也同意三月三十一日前,二百個服務據點可以接受異動登記。
另遠通電收先前承諾OBU可以租借部分,將在七月開始實施,遠通也同意OBU保固期至少三年,若非人為因素的問題,導致無法扣款,遠通電收向民眾補收通行費時,不可再加收作業費,並同意免費幫消費者更換OBU。
ETC卡片的有效期,遠通電收同意確保五年,超過五年時,若卡片仍可判讀金額,換卡時遠通電收應退還卡片內儲值的金額。
另遠通電收也同意,將ETC儲值卡每次最低儲值金額從新台幣五百降為三百元,而原本二十萬個OBU每個六百八十元的促銷優惠,遠通也同意促銷期不再只限三個月,直到賣完,銷售資料要提供高公局查核。
遠通電收的其他承諾還有:二月十日至三月十三日,國道客運因裝設OBU,遠通收吸收每次通行二點四元的委辦費;計次階段的OBU至計程階段時仍可使用;信託帳戶內的ETC儲值金利息歸政府所有。
高公局也要求遠通電收在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擴大服務據點的營運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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